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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对电梯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,黔南这样做……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10-14 17:37:00    

10月13日,黔南州宣传贯彻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在都匀召开。

会上,针对记者提出的:“小区电梯频繁出故障,维修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,但业主意见难统一,条例在简化维修流程、保障乘梯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?”这一问题,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文戟从《条例》解读及实际采取的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回答。

发布会现场。

刘文戟介绍,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,长期运行后易因部件磨损、使用环境等因素出现故障,而维修资金使用时“业主意见难统一”,往往会延误隐患排除。针对这一痛点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在保留并细化原有应急维修制度的基础上,进一步强化了可操作性,让“急事急办”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
《条例》第七十五条明确,当电梯经专业检验或安全评估确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、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,完全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维修、更新和改造,无需再经过常规的业主意见征集流程。这一规定并非新增,而是通过修订让原有制度更贴合实际需求,从法律层面为快速排除电梯安全隐患“开绿灯”,避免因流程繁琐导致安全风险升级。

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文戟回答记者提问。(黔南热线供图)

在实际执行中,黔南州也有具体举措:一方面,严格界定责任,电梯在质量保修期内的,维修更换责任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,只有超出质保期且符合应急情形的,才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。另一方面,督促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“事前公告”义务,让业主清楚资金使用的原因和去向,既保障效率,也兼顾透明。

“电梯故障维修和乘梯安全问题,直接关系到高层住宅业主的日常出行安全,是住建部门始终放在心上的民生重点。”刘文戟说,下一步,黔南州住建局会持续推动《条例》落地,加强对电梯维护、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,真正守住业主的“出行安全线”。
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毕文君

编辑 袁绍阳

二审 虞思滔

三审 张发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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