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!线索征集→
关于征集制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,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。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.无证无照生产经营:未取得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,擅自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、餐饮服务等活动。
2.“三无”食品: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。
3.“山寨”食品: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误导消费者的食品。
4.过期食品:制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。
5.以次充好食品:用低质量、劣质原料生产食品,或在食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。
6.非法添加或滥用添加剂: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,或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
7.经营来源不明食品: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,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。
8.虚假宣传食品:对食品的性能、功效、成分等进行虚假、夸大宣传,欺骗消费者。
9.商标侵权食品: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。
二、举报方式
1.电话举报:拨打12315、12345。
2.网络平台举报:登录全国12315平台,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。
3.来信来访举报: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局;也可在工作日前往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举报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提供详实信息: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(包括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等)、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(如照片、视频、票据等),以便执法人员迅速、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。
2.保护举报人权益:相关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,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,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3.禁止恶意举报: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恶意举报、造谣生事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食品安全关乎民生,欢迎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,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,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。
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4月14日
来源: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